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9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29 日
- 當事人德恩食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鄭雪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984號 聲 請 人 德恩食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雪峰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