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國貿更一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文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國貿更一字第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影馳科技有限公司(即GALAXY MICROSYSTEMS LIMITED)等間因損害賠償等 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2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3,130,3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51,4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另應於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並附具繕本,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林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