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蕭清清
- 當事人驊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38號 上 訴 人 驊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忠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驊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年度 建字第13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14萬6771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4萬827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判費4萬8277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家鋐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