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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
    蔡政哲

  • 當事人
    陽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尚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5號 原 告 陽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耀乾 訴訟代理人 彭玉華律師 吳春美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呂芷誼 被 告 尚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守文 訴訟代理人 曾林森 涂文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22日下午2時45分, 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周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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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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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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