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智字第22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4 日

法官鄧晴馨

原告
奇點創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盈
訴訟代理人
蔡皇其律師
被告
優妮織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瓊嬅
訴訟代理人
葉芷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