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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林春鈴林瑋桓王沛元
  • 法定代理人
    張家源

  • 原告
    張之穎
  • 被告
    李志榮源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張家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6號 原 告 張之穎 訴訟代理人 張福田 被 告 李志榮 訴訟代理人 林淑敏 被 告 源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源 被 告 張家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就損害賠償之項目、金額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林瑋桓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顏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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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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