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6 日
- 法官陳乃翊
- 法定代理人藍仁鴻
- 上訴人曾智瑩
- 被上訴人喬崵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251號 上 訴 人 曾智瑩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黃昱維律師 吳益群律師 被 上訴 人 喬崵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仁鴻 訴訟代理人 枋啟民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立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書記官 詹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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