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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445號

確認死因贈與契約法律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姜悌文郭思妤許筑婷

原告
徐志宇
訴訟代理人
陳尹章律師
被告
游正曄律師(即王正仲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死因贈與契約法律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七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貳拾柒萬壹仟零柒拾貳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由

一、按原告之訴,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自明。又因財產權而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之法定程式。次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而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原告與訴外人王正仲間就附表所示財產之死因贈與契約法律關係存在,而死因贈與乃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屬贈與之一種,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自應以提起確認該附停止條件之贈與契約(即死因贈與契約,下稱系爭贈與契約)法律關係存在原告可受之利益為準。

三、系爭贈與契約之契約標的包含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人壽保險契約及勞工退休金等王正仲所有財產:

㈠就附表編號1至3所示房地部分,應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所謂交易價額,係指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而言。現行地政機關就不動產之交易價格已採實價登錄制度,故鄰近不動產於一定期間內所登錄之交易價格,應趨近於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可作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61號裁定意旨參照)。查附表編號1至3所示房地據以計算交易總價之總面積,包含主建物面積97.71平方公尺及附屬建物面積12.6平方公尺,共計110.31平方公尺(計算式:97.71+12.60=110.31),有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在卷可參(見起訴狀附件1至3)。又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得之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查詢資料,顯示與系爭不動產鄰近路段且建築型態、樓層等條件相仿之乙筆房地,其交易單價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218,000元(見陳報狀附件1及本院查詢資料),故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24,047,580元(計算式:218,000×110.31=24,047,580)。

㈡附表編號4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均為王正仲之國華人壽定期終身壽險,保險金額1,000,000元,即保險契約存在迄至契約終止可獲得之最大保險利益價額,此有全球人壽保險公司函及所附資料、國華人壽保險公司要保書附卷可稽(起訴狀附件11、陳報狀附件2),故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1,000,000元。

㈢附表編號5至11部分,訴訟標的價額合計4,387,744元(計算式:1,326+989,751+2,571+74,523+1,353,072+886,166+1,080,335=4,387,744元),此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富邦綜合證券庫存明細表、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明細資料、凱基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忠孝路分行、台北富邦銀行、王道銀行之帳戶資料查詢明細等件附卷可參(見起訴狀附件4至10、附件12)。

四、揆諸上揭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29,435,324元(計算式:24,047,580+1,000,000+4,387,744=29,435,324),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1,072元,爰命原告於如主文所示期間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郭思妤

法 官 許筑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土地部分: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松山區 敦化 5 6-8 279 10000分之242 2 臺北市 松山區 敦化 5 6-9 884 10000分之242 
建物部分:        編 號 建號 基地坐落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層次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3 臺北市○○區○○段0○段0000○號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6-9地號 臺北市○○區○○○路000巷00○0號5樓 鋼筋混凝土造 層數:7層 層次:5層 層次面積: 97.71 陽台: 12.6  全部 
人壽保險部分:        編號 保單名稱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金額(新臺幣)    4 國華人壽定期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 王正仲 王正仲 100萬元    
存款部分:        編號 金融機構  帳號   存款金額(新臺幣)  5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   1,326元  6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98萬9,751元  7 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   2,571元  8 台北富邦銀行  000000000000   7萬4,523元  9 王道銀行  00000000000000   135萬3,072元  
有價證券部分:        編號 種類 名稱 數量   收盤價 價額(新臺幣) 10 上市股票 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711) 10,981股   80.7元 88萬6,166元 
其他財產部分:        編號 名稱 金額(新臺幣)      11 勞工個人專戶 108萬0,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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