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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官
    蒲心智
  • 法定代理人
    王冠中

  • 原告
    旭瑞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054號 原 告 旭瑞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冠中 訴訟代理人 朱崇佑 上列原告與被告尤思敏即糖菓娛樂傳媒工作室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6萬3,7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2,37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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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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