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堡安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陳瑞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234號 原 告 堡安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建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975,6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6,224元。爰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洪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