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400號
- 原告
- 永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悅韜
- 訴訟代理人
- 卓家立律師
黃沛頌律師
林宇鈞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北市私立福成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臺北市私立福喜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亦未提供相關資料協助本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
一、本件主張被告占用臺北市○○區○○路000號房屋(下稱系爭建物)地下層(如原證7)、頂樓(如原證13)及頂樓樓梯間(如原證14)之面積分別為何?
二、拆除系爭建物1樓門口及共同走廊上方如原證10所示之監視器之費用約為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