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款項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藝珂人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陳玉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421號 原 告 藝珂人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躍科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芬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款項事件,聲請對被告億統互動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億統音響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 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4,8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240元,扣 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9,7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蔡梅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