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35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雷仲達
- 訴訟代理人
- 李秉謙
- 訴訟代理人
- 石國明
- 訴訟代理人
- 林鑫山
- 被告
- 詠真農產行即葉姵辰
葉姵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6月7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135號
葉姵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6月7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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