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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810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陳靜茹

原告
劉士銘
原告
林威竹
原告
杜從達
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文瑞律師
被告
鉑醫智匯控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監察人
陳國玉

鄒玉樹

居新竹縣○○市○○○街000號00樓 之0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汶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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