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887號
- 上訴人即
- 被 告
- 萬寶華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玉珊(CHUI YUK SHAN LANCY)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因110年訴字第1887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拾壹萬伍仟捌佰壹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仟伍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