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5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16 日
- 當事人巴西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李佩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53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巴西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佩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碩資訊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 第2533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3萬288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53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謝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