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3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3 日
- 當事人翁書賢即聖宜診所忠孝店、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SVILEN IVANOV KARAIVANOV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3376號 原 告 翁書賢即聖宜診所忠孝店 訴訟代理人 姜智揚律師 被 告 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SVILEN IVANOV KARAIVANOV 訴訟代理人 余若凡律師 陳以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Youtube網站(網址:http://www.Youtube.com/,下稱系爭網站)帳號名稱「揭密者」之人於民國110年1月26日上傳標題為「聖宜診所人前友善溫情喊話,人後派出酸名大軍常駐靠北醫美2.0荼毒受害消費者,離譜言論關心網 民起床時間,馬保國也看不下去,手術失敗療程糾紛負面評論一大堆」之如附圖所示之影片(下稱系爭影片)至系爭網站,而系爭影片中如附表「內容」欄所示之言論(下稱系爭言論)均非事實,且均未經合理查證,已侵害伊之名譽權、人格權。詎被告身為系爭網站之服務提供者,對系爭網站有管理及控制權限,應負有適當之審核及採取防止措施義務,然被告就系爭影片未為任何審核義務,且經伊多次檢舉並告知事由請求被告刪除系爭影片,被告仍未為任何防止措施,致系爭影片仍繼續存在,爰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請求 被告刪除系爭影片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將系爭網站上如附圖所示之系爭影片刪除。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伊非系爭網站之服務提供者,伊與總公司「Google International LLC」公司亦不負責經營或維護系爭網站之業務,伊並無侵權行為,亦無刪除系爭影片之義務等語置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 益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當事 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亦有明文,是原告主張人格權受侵害而請 求除去侵害者,自應由原告就被告侵害原告人格權之事實舉證證明之。 ㈡經查,原告主張系爭網站上有系爭影片,系爭影片中有系爭言論等節,業據原告提出系爭影片畫面截圖及影片光碟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69至73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87頁),固堪憑採。惟查,觀諸系爭網站之服務條款,其上記有「您的服務提供商:提供『服務』的實體為Google L LC;此為依據德拉瓦州法律成立並營運之公司,所在地址: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Mountain View,CA 94043」等語(見本院卷第52頁),此有系爭網站服務條款畫面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51至62頁),足見系爭網站之服務經營者,應為「Google LLC」公司,而非被告或被告總公司「GoogleInternational LLC」公司。又原告復未就被告有何對系爭網站之管理、控制權限之事實舉證以實其說,是原告主張被告未審核系爭影片,亦未就系爭影片為防止措施而構成侵害原告之名譽權之侵權行為等語,應非可採。 ㈢又原告雖主張:使用系爭網站之帳號實際上會與Google帳號連動,被告為系爭網站之經營者為眾所周知之事等語。惟查,系爭網站帳號之連動關係應與系爭網站之服務提供者為何人無必然關係,原告亦未就被告所提供之服務與系爭網站間之連動關係與其他關聯性為舉證,又現代企業組織型態複雜,系爭網站之服務經營者究為何人,實非為一般周知之事,是原告此節抗辯,均不足採。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條第1 項規定請求被告將系爭網站上系爭影片刪除,應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將系爭網 站上系爭影片刪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所為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據,併予駁回之。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與本件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鄧晴馨 法 官 邱于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編號 時間 內容 備註 001 0分7秒至0分9秒 聖宜,你派酸民騷擾受害者。 - 002 0分19秒至0分33秒 但是,就出現了這麼一個人,酸民大家實在是見多了,那大家都在討論事件本身,就這麼一個特別關心大家起床時間的人,連瞎子都感受到你滿滿的惡意,你是誰派來的?聖宜。 0分19秒之畫面顯示帳號「Orca Huang」之留言 003 0分51秒至1分01秒 那這仁兄擺明就是特別來找架吵的,正所謂,年輕人不講武德,聖宜的大佬們,這就是你的誠意,先假借出來關心,然後再找一個人出來攻擊。 0分51秒之畫面顯示帳號「Orca Huang」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