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9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925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光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錦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耀亞光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因110年度訴 字第3925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玖拾玖萬參仟壹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參萬壹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蔡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