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38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伊頓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億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皇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5385號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本訴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66萬16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1149元;反訴之上訴利益為254萬54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9367元。以上合計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05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