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48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漁季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金山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欣馬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倉庫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3日判決上訴人漁季有限公司全部敗訴,上訴人漁季有限公司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39,19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85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漁季有限公司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