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2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3 日
- 當事人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呂台年、郭妤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2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台年 訴訟代理人 李紹正 被 上 訴人 即 原 告 郭妤芊 訴訟代理人 詹峮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10年度訴字第6258號請求給付貨款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萬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陳立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