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25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台年
- 訴訟代理人
- 李紹正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郭妤芊
- 訴訟代理人
- 詹峮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10年度訴字第6258號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萬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625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10年度訴字第6258號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萬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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