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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84號

履行保固責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1 日

法官許柏彥

原告
中央電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振剛
訴訟代理人
黃威彼
訴訟代理人
陳冠仁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孟士珉律師
被告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傳獻
訴訟代理人
李玟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固責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柏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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