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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7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
    宣玉華
  • 法定代理人
    陳益祥、吳群隆

  • 原告
    睿思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775號 原 告 睿思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益祥 訴訟代理人 温令行律師 被 告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吳群隆 訴訟代理人 呂昱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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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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