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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7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3 日
  • 法官
    蕭清清
  • 法定代理人
    邱于芸

  • 上訴人
    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784號 上 訴 人 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于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威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 年度訴字第6784號給付服務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19萬28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7萬87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判費7萬8720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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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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