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6 日
- 當事人亞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蘇怡、呂貴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18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亞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蘇怡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呂貴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光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上訴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87,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535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陳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