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0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6 日
- 當事人日商優必達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郭榮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059號 原 告 日商優必達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榮昌 訴訟代理人 王傳芬律師 李孟穎律師 劉允正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黃士剛律師 被 告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廖郁晴律師 李宛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洪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