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0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16 日
- 當事人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黃瑞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075號 原 告 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妍 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律師 劉健右律師 黃薌瑜律師 被 告 台灣牛陣但馬屋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玉田浩司住同上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余德正律師 劉昱玟律師 吳欣達 複代理人 洪錫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事實尚有不明,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 月00日下午3時50分於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書記官 邱美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