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09 日
- 當事人員邦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曹來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6號 原 告 員邦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來旺 訴訟代理人 陳恒寬律師 複 代理 人 阮宥橙律師 周宣律師 被 告 東盟經貿有限公司(原名台柬經貿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高郁婷 被 告 高郁萍 高盛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顏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