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作業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林伊倫
  • 法定代理人
    姜義正、譚家樹

  • 原告
    紘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臺安診所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5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診所 法定代理人 姜義正 訴訟代理人 盧之耘律師 李富祥律師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紘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譚家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作業服務費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18萬8,9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0萬3,30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黃品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