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金字第17號
- 原告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財育
- 訴訟代理人
- 張炳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日銓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汪懿玥律師
- 被告
- 潤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楊文虎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音之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 被告
- 林奕如
- 被告
- 莊淑芬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黃柏彰律師
- 被告
- 莊雁鈞
- 被告
- 施娟娟
- 被告
- 陳佳寧
- 被告
- 沈珍芙
- 被告
- 張家珊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陳君漢律師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卓素芬律師
- 被告
- 楊文海
- 被告
- 陳士綱律師(即蕭良政之遺產管理人)
- 被告
- 李宜珊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靜怡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建勳律師
- 被告
- 李智剛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 被告
- 謝國清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胡怡嬅律師
- 被告
-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東昇
- 訴訟代理人
- 陳瑞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惠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葉建廷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陳冠瑋律師
- 被告
- 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林諒
- 訴訟代理人
- 王仁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守煌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吳語蓁律師
- 被告
- 星榮物流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吳秀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及原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關於「潤寅實業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潤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判決之當事人姓名有如上誤載,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