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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08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陳智暉

聲請人
薛喬葳
代理人
章培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088號      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本票編號 1 阿曼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7月17日 109年8月14日 1,000,000元 TH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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