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12 日
- 當事人陳炳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07號 聲 請 人 陳炳煌 訴訟代理人 陳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5 日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25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 年6 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廖健宏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2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3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4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