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7 日
- 當事人陳媛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31號 聲 請 人 陳媛惠(即陳金雲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于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23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00 0 1 443 00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 0 1 97 003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 0 1 54 004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 0 1 54 005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 0 1 64 006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 0 1 71 007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 0 1 78 008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 0 1 25 009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1 176 010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 0 1 106 01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116 01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0 1 102 合計 12 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