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郭子彰
- 當事人風尚旅行社有限公司、張芷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74號 聲 請 人 風尚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稚茹 代 理 人 張芷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子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李真萍 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27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鳳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蓄部分行 民國109年10月10日 54,233元 S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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