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7 日
- 當事人林柯榮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79號 聲 請 人 林柯榮榮 訴訟代理人 林宛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承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27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 1 1000 2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1 1000 3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1 1000 4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1 1000 5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91 6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1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