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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337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林春鈴

聲請人
郭春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31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鍾尚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33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1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2 NX50780-0    1 200  02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3 NX97454-0    1 330  03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4 NX000000-0   1 253  04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5 NX000000-0    1 333  05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6 NX000000-0    1 218  06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0    1 200  07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0   1 200  08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0    1  40  09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288  10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1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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