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4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2 日
  • 法官
    陳宣每

  • 原告
    林宗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420號 聲 請 人 林宗豪 訴訟代理人 朱小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906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 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10年9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宣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連晨宇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42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普萊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0 1 400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