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59號
- 聲請人
- 郭詩通
- 代理人
- 謝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如附表所示之期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申報權利期間 1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4月1日 69,832元 SSB0000000 4個月 2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5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5個月 3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6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6個月 4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7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7個月 5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8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8個月 6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9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7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10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8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11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9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12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10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1年1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11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1年2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12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1年3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