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5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7 日
- 當事人郭詩通、謝淑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59號 聲 請 人 郭詩通 代 理 人 謝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如附表所示之期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吳華瑋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申報權利期間 1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4月1日 69,832元 SSB0000000 4個月 2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5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5個月 3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6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6個月 4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7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7個月 5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8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8個月 6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9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7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10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8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11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9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12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10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1年1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11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1年2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 12 宏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 111年3月1日 70,312元 SSB0000000 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