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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5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吳佳薇

  • 當事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鈞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85號 聲 請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代 理 人 張鈞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0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佳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弘毅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58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總部分行 110年6月29日 74,500元 FR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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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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