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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7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莊仁杰

聲請人
元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欣
代理人
彭祐宸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5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徐語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4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神去村股份有限公司 102-NF-0000000至102-NF-0000000 普通股 5 0000000 2 神去村股份有限公司 102-NF-0000000至102-NF-0000000 普通股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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