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12號
- 聲請人
- 韋秀茹(即羅應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8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1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2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3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4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以上合計4張,共4,000股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2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3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4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5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以上合計5張,共5,000股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1 1,000 2 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1 1,000 以上合計2張,共2,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