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1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李家慧

聲請人
韋秀茹(即羅應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8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1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2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3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4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以上合計4張,共4,000股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2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3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4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5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以上合計5張,共5,000股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1 1,000 2 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1 1,000 以上合計2張,共2,000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