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20 日
- 當事人周淑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64號 聲 請 人 周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7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書記官 王怡茹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6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星昱實業 有限公司 吳昌憲 華南商業銀行信義分行 109年10月10日 33,075元 PD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