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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6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范雅涵

聲請人
吳陳月卿
代理人
吳邦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0日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范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1 1000 2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2-NX-3433-0 1 500 3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X-7028-0 1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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