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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1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賴秋萍

聲請人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育瑞
代理人
林鈺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9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幣別:新臺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812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安固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世貿分行 109年10月31日 18,230元 AH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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