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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43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姚水文

聲請人
馬曉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水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多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5-D0-00-0000000-0 1 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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