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8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7 日
- 當事人鄧祈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83號 聲 請 人 鄧祈成 訴訟代理人 張秋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31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6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蔡汶芯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8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