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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2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方祥鴻

聲請人
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慶中
代理人
何介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47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方祥鴻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鍾尚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92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01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趙文嘉) 彰化商業銀行建國分行 110年1月25日 89,957元 FR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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