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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9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 法官
    方祥鴻
  • 法定代理人
    程慶中

  • 原告
    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何介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28號 聲 請 人 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慶中 代 理 人 何介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47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九庭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鍾尚勳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92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01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趙文嘉) 彰化商業銀行建國分行 110年1月25日 89,957元 FR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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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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