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補字第89號
- 聲請人
- KOMISARCHIK YIGAL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傑姆仕餐飲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勞動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理由
一、上列聲請人KOMISARCHIK YIGAL與相對人傑姆仕餐飲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聲請人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查聲請人聲請時所主張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1萬6129元,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10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第22條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定相當期間命聲請人補繳勞動調解聲請費如主文所示,逾期不繳納,即依法駁回其訴。
二、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第22條第1項但書,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