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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80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
    楊昌峰

  • 當事人
    興大成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07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興大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昌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日如來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為「杜政霖」,非「杜至右」,請重新提出載有正確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之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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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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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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