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28號
- 原告
- 政東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進興
- 訴訟代理人
- 蔡建賢律師
- 被告
-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子明
- 訴訟代理人
- 吳明峯
歐優琪律師
柯秉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112年2月7日台水北三所字第1120000748函覆到院,其內容將影響本件判決結果,爰依法再開辯論,兩造應自行聲請閱卷後具狀表示意見,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23日上午10時10分於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